采购与招标办公室

2025年采购工作温馨提示

发布时间:2025-03-03 点击次数:306

  2025年是“十四五”规划的收官之年,为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,“提前一公里”,向各单位进行“预报”。相关单位根据实际采购计划、项目具体情况执行周期,结合2025年教学科研、管理运行计划及预算安排,尽早启动采购需求调研、论证及申报工作,做好采购前期准备,及时开展工作,避免年底扎堆

一、强化预算管理

严格执行“无预算不采购”原则,按要求科学编制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,所有采购项目均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,避免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。

1.应编尽编:对年度内所有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,纳入预算管理的经费的采购,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。如有临时追加项目,及时进行补报和调整。

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(货物服务100万元及以上,工程120万元及以上)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。

2.科学合理: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充分体现采购项目的完整性、合理合法性和真实必要性。用户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,在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采购项目,不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采购。

二、科学安排年度采购计划

加强采购计划管理,根据本单位年度任务,合理安排采购计划,确保与部门工作计划接。

1.编制依据:根据学校年度预算批复情况与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采购计划,采购计划编制做到与采购预算相衔接、与部门工作计划相结合。

2.分类编制:分货物、服务和工程类别,进一步划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、自行采购项目和统一采购项目。

3.增强计划性:对年度内可能多次发生的同类采购进行统筹,集中申报与采购,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。

4.统一采购项目执行周期:

采购节点

执行周期

意向公开

不少于30

采购申请

以用户单位提交时间为准

编制文件

7-14

(具体以用户单位提交时间为准)

发布公告

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:不少于20

竞争性磋商:不少于10日

竞争性谈判、询价:不少于3日

单一来源: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

确认采购结果

5个工作日内

合同签署

30日内

备案公示

2个工作日内

三、及时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

1.公开范围:已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经批复的项目,即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,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。

2.公开期限: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,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,意向公开30日后,方可开展采购工作。

3.公开内容: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、采购需求概况、预算金额、预计采购时间等。其中,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,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,采购标的数量,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、服务、安全、时限等要求。

四、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需求

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核心,所有采购环节实施的靶心,做好采购需求是“采得所需”的关键。

确定采购需求前,通过咨询、论证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,了解相关产品、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,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、升级更新、备品备件、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。在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,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。针对重大项目等专业性强、复杂性高的采购需求,应开展多方调研,进行专项审查、组织专家论证。

采购需求模板详见采招办首页—文件下载https://cg.bupt.edu.cn/sfw/e?page=cms.detail&cid=100168&nextcid=100168&aid=100305

 五、强化采购合同管理

1.合同签订:在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与中标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,签订后及时向招采办备案。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作实质性修改,不得倒签合同,不得恶意拆分合同。

2.合同履行:采购合同生效后,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、中止或者终止。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的,应提交书面说明,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后签订补充或解除协议。

3.合同续签:于服务期限为多年、合同一年一签的项目续签合同的,签订补充合同或者签订租房合同的,均通过学校OA系统进行审批。

4.重大合同应先提交党政办进行法律审查。

合同模板详见采招办首页—文件下载https://cg.bupt.edu.cn/sfw/e?page=cms.detail&cid=100168&nextcid=100168&aid=100306)

六、注意跨年度周期性项目

选取供应商的服务类采购项目,执行周期长,采购单位可能因为人员调整而容易忽视。

1.连续性服务:如物业服务、保安服务、印刷服务、汽车租赁、房屋租赁、代理服务、法律服务等。

2.维保服务:如空调电梯维保、消防设施维保、机房维保等。

3.服务期限为三年、合同一年一签的项目需要续签合同的服务。对于服务期已满或需要重新采购的项目,则须重新开展采购工作。

七、其他注意事项

1.分类采购:根据采购金额及类型,选择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询价等方式,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。

2.紧急采购:因紧急任务或科研急需的采购,请提前联系采招办,按照“紧急项目优先保障”原则保障项目实施。

3.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(含)以上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,由于货运周期较长,办理货物清关、进口减免税等程序较为复杂,为避免影响项目执行进度和教学科研计划,请有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单位尽早开展采购工作。

进口产品论证意见详见采招办首页—文件下载https://cg.bupt.edu.cn/sfw/e?page=cms.detail&cid=100168&nextcid=100168&aid=100302)

八、采购指南

1.采购服务手册详见采招办首页—办事指南https://cg.bupt.edu.cn/sfw/e?page=cms.detail&cid=100167&nextcid=100167&aid=101569

2.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指导手册详见采招办首页—办事指南https://cg.bupt.edu.cn/sfw/e?page=cms.detail&cid=100167&nextcid=100167&aid=10082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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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3月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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