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采购合同签署相关事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0-12 点击次数:2720北京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
通知〔2021〕15号
关于办理采购合同签署相关事宜的通知
校内各单位:
采购与招标办公室于2021年7月份上线网上服务大厅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事项并试运行电子合同,优化并提高了采购合同审签效率。为更好地帮助校内各单位签署采购合同,现将业务办理相关事宜更新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适用于所有的采购合同(学校为出资方,一般为甲方),包括货物采购合同、服务采购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。
货物、服务采购合同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盖“采购合同专用章”,建设工程合同(涉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修、拆除、修缮等工程施工及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方面的合同)由党政办公室盖“合同专用章”。
电子合同试运行范围为10万元以下的货物、服务采购合同。
二、办理说明
采购合同签署业务办理须在网上服务大厅线上填写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,按线上流程审批后方可签署。
10万元以下的货物、服务采购合同,可选择线上签署或线下签署,线上签署生成电子合同;建设工程合同以及10万元(含)以上的货物、服务采购合同,目前只能线下签署。
采招办、党政办不提前审批线下签署申请,流程到达采招办或党政办后,请直接携带签字后的合同、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及上传的其他所有附件材料到采招办或党政办现场办理盖章手续。
三、合同审批及签署人
1.科研采购合同
(1)10万元以下的科研采购合同
合同审批人为:项目负责人、承办单位负责人(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或学院正职领导)等
合同签署人为:项目负责人
(2)10万元(含)至100万元的科研货物采购合同、10万元(含)至30万元的科研服务采购合同及科研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,已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(即比价采购项目合同)
合同签署人为:项目负责人
(3)100万元(含)以上的科研货物采购合同、30万元(含)以上的科研服务采购合同及科研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,已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(即统一采购项目合同)
合同签署人为:项目负责人、学院正职领导
2.非科研采购合同
(1)10万元以下的非科研货物、服务采购合同
合同审批人为:承办单位负责人(学院:学院主管副职或正职领导;党团行政:二级单位正职领导)等
合同签署人为:承办单位负责人
(2)10万元以下的非科研建设工程合同
合同审批人为:二级单位正职领导
合同签署人为:二级单位正职领导
(3)10万元(含)以上的非科研采购合同,已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(即比价采购项目及统一采购项目合同)
合同签署人为:二级单位正职领导
四、电子合同使用说明
电子合同是指合同签署人在上传的电子合同中线上签字、自动盖“采购合同专用章”电子章,全过程线上办理。事项发起人可根据各单位安排自行决定是否采用电子合同。具体步骤如下:
1. 按要求填写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,选择线上签署,提交审批表;
2. 二级单位、经费管理部门等线上审批事项;
3. 采招办经办人核对是否具备线上签署条件:
1)若具备,将自动推送到合同签署人“信手书”APP上(操作说明见附件文档及演示视频),由签署人在“信手书”上签字,签字后系统自动盖“采购合同专用章”电子公章并附带签署日期,审签流程结束,发起人自行下载签章后的电子合同;
2)若不具备,将转为线下签署,并有短信提示。
五、合同范本的使用
为加强学校内部控制管理,防范法律风险,在订立合同时,优先选用学校已有的合同范本,其中1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应当使用合同范本。
六、原《关于采购合同用章相关事宜的通知》(采招办通知〔2020〕9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知!
采购与招标办公室
党政办公室
2021年10月12日
附件1:信手书APP用户手册V6
附件2: 信手书操作视频
附图: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示例及相关提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