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购与招标办公室

关于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及电子合同上线试运行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7-28 点击次数:2126

北京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

 通知[2021] 13

 

校内各单位:

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校采购合同管理工作,优化办事流程,提高合同审批及签订效率,网上服务大厅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事项即日起正式上线启用,同时在该事项中试运行电子合同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    适用范围

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适用于提交所有的货物、服务、工程类采购合同申请。货物、服务采购合同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盖“采购合同专用章”,建设工程相关采购合同由党政办公室盖“合同专用章”。

电子合同试运行范围为10万元以下货物、服务类采购合同。

二、    办理说明

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与原有《合同审批表》基本一致,增加了二级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线上审批功能。审批人及合同签署人仍按原有《关于采购合同用章相关事宜的通知》(采招办通知[2020] 9号)要求执行。

10万元(含)以上的采购合同,只能线下签署;10万元以下的货物、服务采购合同,可选择线上签署或线下签署,线上签署执行电子合同。

线下签署时,采招办不提前审批,流程到达采招办后,请直接携带签字后的合同、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及上传的其他所有附件材料到采招办现场办理审批及盖章手续。

三、    电子合同使用说明

电子合同是指合同签署人在上传的电子合同中线上签字、自动盖“采购合同专用章”电子章,全过程线上办理。事项发起人可根据各单位安排自行决定是否采用电子合同。具体步骤如下:

1. 按要求填写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,选择线上签署,提交审批表;

2. 二级单位、经费管理部门等线上审批事项;

3. 采招办经办人核对是否具备线上盖章条件:

1)若具备,将自动推送到合同签署人信手书”APP上,由签署人在信手书上签字,签字后系统自动盖“采购合同专用章”电子公章,审签流程结束,发起人自行下载签章后的电子合同;(APP须自行下载,操作说明见附件文档及演示视频)

2)若不具备,采招办经办人将转为线下盖章,并有短信提示。

 

备注:在《合同审批表》服务事项中已经提交过的申请,930日前继续有效,过期后不再受理。

 

特此通知!

 

采购与招标办公室

信息化技术中心

2021728

 

附件1信手书APP用户手册V6

附件2信手书操作视频

附图1:《采购合同审批表》示例及相关提示

 

附图2:采购管理系统中下载《采购申请表》、《合同申请表》示例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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